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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政协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6-06-17 信息来源:枞阳县政协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政协宣传工作,鼓励多上稿、多发稿,现制定县政协机关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县政协委员、政协系统工作人员以及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特邀信息员等,在县级及以上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我县政协工作,报道政协履职活动,介绍政协委员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的先进事迹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图片、视频以及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均在奖励范围之内。

二、奖励标准

1.在《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等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刊登宣传我县政协工作的作品,每件奖励800元。

2.在《安徽日报》《江淮时报》《江淮文史》等省部级报纸、杂志上刊登宣传我县政协工作的作品,每件奖励500元。

3.在《铜陵工作》《铜陵日报》等市级报纸、杂志上刊登宣传我县政协工作的作品,每件奖励200元。在《枞阳新闻周刊》等县级报刊上刊登的宣传我县政协工作的作品,每件奖励100

4. 在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网络媒体发表与县政协工作有关的作品,分别给予50元、100元、200元奖励。

每年度每人宣传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0元。

三、实施细则

5.对不同媒体重复发表的同一稿件,只按照最高标准奖励一次。对两人以上合著作品的,只对奖励范围内人员进行奖励

6.被县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按同级刊物的标准奖励。

7.在各类报纸、杂志上刊登的作品,奖励每年度兑现一次由县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机关党组成员、财务人员等组成审核组,进行审核汇总,汇总结果报主席会议审定后兑现奖励。

8.本办法经县政协党组会议审定后执行,原奖励办法(枞协办〔2022〕4号)同时废止

9.本办法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