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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扬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26 信息来源:枞阳县政协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信息工作争先进位,参照《铜陵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彰办法(修订稿)》(铜协办〔2024〕16号),按照《政协第十四届枞阳县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以下简称信息工作)评选表扬活动由县政协调研室主办,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考核范围为每年度(上年的12月16日至当年的12月15日)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的县政协委员和县政协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室、专委会办公室以及乡镇和县经开区政协联络组等。特邀信息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目标任务

(一)县政协委员每年应收集、整理报送1条以上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相关工作要求由委员所在的专委会负责落实。

(二)县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及县经开区政协联络组每月应收集、整理报送1条以上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三)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室、专委会办公室每两个月应收集、整理报送1条以上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第五条  信息工作年度综合评选表扬项目

(一)优秀社情民意信息;

(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

第六条  优秀信息评选标准

(一)被全国政协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信息优先考虑为优秀信息。

(二)被市政协信息专刊采用,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的信息。得到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信息优先考虑为优秀信息。

(三)被县政协信息专刊采用,得到县领导批示肯定的信息。得到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信息优先考虑为优秀信息。

(四)对领导机关决策和推进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或对相关问题解决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产生良好影响。

第七条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县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各乡镇和县经开区政协联络组,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调研室、专委会办公室。

第八条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根据报送单位来稿采用情况计分,按总积分排名。对被采用的信息,进行计分,作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中委员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先进单位须有当年度被县政协《信息专报》采用上报上级政协的信息。计分方法如下:

(一)报送全国政协并被单篇采用的信息,每篇计30分,被综合采用的信息,每篇计15分。

(二)报送安徽省政协并被单篇采用的信息,每篇计20分;被综合采用的信息,每篇计10分。

(三)报送铜陵市政协并被采用的信息,每篇计10分。

(四)被县政协《社情民意》专刊采用报送县委县政府的信息,每篇计5分;

(五)信息得到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篇加20分。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篇加15分;得到其他省部级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篇加10分。得到市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10分;得到市党政分管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得到县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得到县党政分管领导批示的,每篇加3分。

(六)同一篇信息得到多方采用、多位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计最高分,不重复累计。

(七)个人(含特邀信息员)报送信息的分值计入其所在单位积分;多人署名的,所有作者所在的单位都进行积分;未经县政协社情民意信息渠道报送上级机关被采用的信息,不纳入全县政协信息评价范围。

(八)县政协委员报送信息的分值除计入其所在单位积分外,同步计入其个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采用考核积分,作为评选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考核依据。

第九条  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优先从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中产生,该单位主管或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专职、兼职信息工作人员,以及反映社情民意表现优秀的县政协委员为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对象范围。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统筹组织本部门推荐评选具体工作。在广泛听取意见、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

第十条  奖项设置

信息工作表扬奖励分类分级设置。

(一)单篇信息奖

报送全国政协并被单篇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500元,被综合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500元。

报送省政协并被单篇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0元,被综合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300元。

报送市政协并被单篇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00元;被综合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100元。

以上信息得到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篇奖励增加500元;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篇奖励增加300元;得到其他省部级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篇奖励增加200元;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篇奖励增加200元;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篇奖励100元。

同一篇信息得到多方采用、多位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奖励按最高标准发放,不重复奖励。多人署名的,奖励发放给第一作者。

(二)年度综合奖

1.奖项设置:设全县政协年度“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

2.奖励方式: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颁发证书;优秀信息者、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颁发证书,每人奖励600元。

3.评选依据: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中委员评选依据均按年度信息采用考核累计积分分数高低确定名次。优秀信息总数不超过该评选周期内采用稿件数量的10%,原则上不突破20篇;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个;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名额原则上不突破10名。

信息已被列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不再重复评选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

4.评奖程序:县政协调研室根据本办法,视年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具体情况,提出优秀信息、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建议名单,报县政协机关党组会议审核后,提交县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并在县政协网站上进行公示。

5.表扬办法:优秀信息、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在县政协全会上表扬。

第十一条  信息工作稿酬及评选表扬所需费用,从县政协机关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县政协调研室负责解释。